魯政辦發〔2005〕27號
各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各大企業,各高等院校:
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的《山東省禁止、限制供地項目目錄》和《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》已經省政府同意,請各級、各部門嚴格執行。為切實做好有關組織實施工作,確保集約用地、節約用地,現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供地。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,凡《山東省禁止、限制供地項目目錄》禁止的項目,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項目用地申請,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;列入限制范圍內的項目,以及允許或鼓勵發展的項目,應當按照國家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,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、核準、備案后方可供地。建設用地安排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、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、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檔次住房項目等。通過推進產業結構和用地結構的改善,大力提高我省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。
二、大力推進全省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。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增量,積極盤活存量,把節約、合理用地放在首位。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得低于240萬元/畝。省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,青島、煙臺、威海市轄區,一般不得低于200萬元/畝;濟南、淄博、濰坊、東營、泰安、萊蕪、濟寧、日照市轄區,一般不得低于160萬元/畝;濱州、德州、聊城、菏澤、棗莊、臨沂市轄區,一般不得低于100萬元/畝。在各類開發區,固定資產投資小于500萬元的項目,原則上不單獨供地,可通過建設標準廠房解決經營場所。工業項目建筑容積極率一般不得低于0.6、建筑密度不低于35%、綠地率不高于15%、廠前區用地比例不高于7%。城鄉規劃和其他建設項目具體用地指標,應嚴格按《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》執行。
三、規劃設計和建設用地各環節要嚴格執行用地標準。各部門要密切配合,齊抓共管,保證各類建設項目按標準用地。在城市規劃建設中,由于用地區位、項目性質、基礎設施承載力差別較大,需區別不同情況,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,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的容積率和用地標準。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要強化節約用地意識,在項目設計、建設過程中,自覺控制建設用地面積,嚴格執行規定的建筑容積率、投資強度等集約用地定額標準。各地要因地制宜發展多層、高層建筑,不得超規定指標規劃建設寬馬路、大廣場,不得圈占土地搞“花園式工廠”。進一步完善、落實推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鼓勵政策措施,切實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。
四、各級、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、政績觀。要高度重視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,認真總結經驗,不斷完善土地法制,建立嚴格、科學、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,把貫徹執行《山東省禁止、限制供地項目目錄》和《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》、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,作為推進我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措施來抓,認真執行國家宏觀調整政策,提升管理水平,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,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。
《山東省禁止、限制供地項目目錄》和《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》文本由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印制。